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咸阳市中小学校功能部室管理使用,不断提升咸阳市中小学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教育局在充分调研、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咸阳市中小学校功能部室管理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规范”是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标准,落实“双减”政策、推进“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合格人才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及教育装备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学习研讨,深刻理解、把握基本要求,为“规范”得到有效落实创设氛围和条件。

二、对标研判、整改提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及教育装备管理机构在深刻理解“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咸阳市中小学校三项常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逐条对照,查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各项要求,规范功能部室的管理使用。

三、督导评估、有效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及教育装备管理机构要以“规范”为抓手,制定督查指导评估方案,切实加强过程检查和督导。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贯彻落实“规范”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报存在问题,促进学校功能部室“管理规范化、应用经常化”,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附件:《咸阳市中小学校功能部室管理使用规范》

咸阳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

咸阳市中小学校功能部室管理使用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功能部室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功能部室“管理规范化、应用经常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陕西省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咸阳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中的功能部室是指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创新创造、实践操作能力和兴趣爱好的各类专用部(教)室,按大类分为三类。实验类: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实验室等;素养类:包括历史、地理、书法、音乐、美术、舞蹈教室、计算机教室等;综合类:包括图书馆(室)、少队部、团队部、德育展览室、心理健康教室、生命体验室、档案资料室等。

第二章 功能部室建设

第三条 功能部室建设应本着满足教育教学和学生发展需求,适应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原则建设,做到布局合理,配置规范,功能完备,安全可靠。

第四条 功能部室用房及具体配备标准依据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陕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要求》《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功能部室管理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设立专门管理功能部室的机构。学校应确定一名副校长分管功能部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学校应配备足够数量专业对口、爱岗敬业的专(兼)职功能部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并保持队伍稳定。

第七条 各类部室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部室功能,制定操作性强的使用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学校应定期对功能部室管理员和相应学科教师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管理水平和应用能力。

第九条 学校应加强功能部室资产管理,建立器材、耗材定期完善补充机制,健全固定资产账、管理明细账、实物流水账三种账册,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账账相平,确保设施器材满足教育教学要求,保管完整不流失。学校应对设备器材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条 功能部室内应遵循实用、美观、简洁的原则,合理布局,有序摆放设备器材,保持环境整洁。应结合部室功能,营造文化育人氛围。

第十一条 设备器材应专室、专柜、专人保管,按需求统一编号,并登记在册。各部室的固定设施和其他设施应编号登记。部室相关档案资料及所有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书应分类存放。

第十二条 学校应根据部室内各类设备器材的不同性能特点,做好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碰、防腐、防蛀、防爆、防损、防磁、防光、防冻、防盗、防漏等工作,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三条 实验类功能部室应按照《陕西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规定,在实验室、实验管理员办公室、仪器室张贴或悬挂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规范、岗位职责等,明确各项管理要求;素养类和综合类功能部室应结合实际张贴或悬挂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每学年末,学校应对所有功能部室设施设备进行核对,做好报废、维修、补充工作。功能部室管理员应征求相关学科教师意见,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下学年设备器材配备计划,报学校审定后按规定程序采购。

第四章 功能部室使用

第十五条 学校应充分发挥功能部室作用,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需要开齐开足开好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实验课程及体育、音乐、美术、书法、通用技术、信息科技(技术)等实践活动课程,并积极创造条件,在课后服务和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广泛开展社团和兴趣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应把功能部室使用纳入每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校本教研的重要内容,编制各功能部室学期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及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第十七条 学校应在课后服务、课余时间、寒暑假合理安排时间开放功能部室。应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公布各功能部室的开放时间、服务内容和使用规则,指导学生在开放时间内安全、有效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要引导相关学科教师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优秀自制教具评选,组织师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竞赛活动,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赛教融合,提升育人质量。

实验类功能部室应按照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要求,严格落实实验教学程序,提高实验教学效果。

第十九条 每学期初,实验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制定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包括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实验室管理员制定学期实验进度安排表、实验课程表,开学第一周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 演示实验应提前三天、学生分组实验应提前一周,由实验教师填写《实验预约通知单》交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应根据课程安排和实验通知单的要求,提前调试设备,试做实验,对可能发生危及安全的实验做好防范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师进行演示实验教学前,应按照教材要求,精心准备所需器材、设计实验步骤、明确实验教学要求及注意事项;指导学生提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和操作要求;协助实验管理员做好实验准备。

第二十二条 演示实验过程中,教师应做到熟练、规范操作,现象明显,过程安全,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揭示实验现象本质;实验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填写《演示实验登记表》等记录资料,并对实验仪器、药品等及时归置,对废液、废渣进行合理处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分组实验前,实验管理员应提前做好仪器药品和材料的准备工作,教师上课前必须试做,并指导学生做好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学生应有序进入实验室,保持安静,对号入座。新生第一次进入实验室,教师应组织学习《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安全守则》。学生第一次接触的实验,教师必须先做示范。装置复杂、难度大的实验,应在教师指导下分步完成。

第二十四条 学生分组实验时,教师应巡回指导学生按实验步骤进行操作,做好实验记录,仔细观察,分析思考,得出结论。对实验中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对普遍性的问题,在实验课结束前作统一讲评,对失败的实验分析原因,有条件时可组织学生重做。实验结束后,教师应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由教师批改后取样存档。实验管理员应及时回收实验仪器,保养维护,原处保存,认真填写实验记录,断电、断水,关闭实验室。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应针对不同学段教学需求精心设计实验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基础性实验和拓展性实验(含探究性实验、创新性实验、综合性实验等)。综合运用观察、观测、模拟、体验、设计、编程、制作、加工、饲养、种植、参观、调查等形式,促进传统实验教学与现代新兴科技有机融合,切实增强实验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制定实验教学考核办法,定期对学生、教师及实验管理员进行相应考核。将学生实验操作情况和能力表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合理核定教师实验教学工作量,把教师实验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实绩作为相关学科教师职称评聘、绩效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验管理员考核应侧重于实验操作能力、实验室(仪器室)管护能力及安全保障方面。

素养类功能部室应按照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要求,提高部室使用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第二十七条 素养类部室应严格落实学期初制定的使用计划,合理分配班级和使用时间,保障课程教学、社团和兴趣活动顺利实施。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需求,设计、准备素养类课程,通过讲授、讨论、实践、案例分析等方式教授学生,启发学生合作、创新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使用设备器材前,应在学科教师或部室管理员的指导下,了解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规范使用设备器材。使用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整理设备,归放原处。

第三十条 教育教学活动结束后,相关教师或部室管理员应及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综合类功能部室应按照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要求,积极向学生开放,发挥应有的教育作用。

第三十一条 图书馆(室)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40小时。应配合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培养学生选书、读书、科学使用工具书的方法。管理员应认真做好图书借阅、归还登记。

第三十二条 少队部、团队部布置应庄严、朴实,富有教育意义和时代感,体现学校特色。定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少先队、共青团知识,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第三十三条 德育展览室应定期向师生和访客开放,可根据德育工作需要,安排特定主题的临时展览,有序安排师生参观、接受教育。

第三十四条 档案资料室应实行信息化管理,档案资料应分类别组卷,按年度规范收集、整理、装订、存储,做到目录齐全。涉密档案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档案资料室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档案资料借阅情况。

第三十五条 心理健康教室应营造温馨、舒适的环境。教师应严格遵守《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预警和干预工作,尊重并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学校应结合“全国中学生心理健康日”、中考和高考等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十六条 生命体验室管理员应在学生参观前检查、维护设备。学生进入体验室时,应遵守规则,教师应结合学生个体情况选择适宜的体验项目,指导学生在体验过程中规范操作。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定期消毒。

第五章 功能部室安全

第三十七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陕西省校园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建立并落实功能部室安全制度,以安全教育、事故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为重点,加强功能部室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第三十八条 对涉及重点功能部室的工作人员应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调换。落实功能部室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每学期应进行安全培训和实践应急演练。

第三十九条 功能部室应加固门窗,管好钥匙,安装防盗设施,做好防盗工作。

第四十条 学校应严格落实危化品管理“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对应处理的危险化学品列出清单,分类建档,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严禁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严格规范部室用电、用水管理,供电、供水管线定期检修维护。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高度重视功能部室消防安全,定期检查部室的沙箱、灭火器、消防栓、应急逃生标识等消防设施,定点布设,方便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刘昕